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诊所执业登记三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备案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的函》(桂政管办函〔2021〕1号)工作要求,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诊所执业登记三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诊所执业登记三项事项均已取消审批并作为备案事项进行管理,市行政审批局不再对该三项事项实施许可,划归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负责实施(详见附件)。

二、请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按程序做好后续的权责清单调整工作。

附件:行政许可事项转为备案事项清单

2022年3月28日

附件:行政许可事项转为备案事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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